暮春的野径上,荇菜与臭椿在风中低伏,一位被休弃的妇人踽踽独行。《我行其野》的哀歌便从这周代宗法制土壤里生长出来,带着青铜器般冷硬的质感。
西周时期"七出"之条高悬如剑,《礼记·内则》记载"子甚宜其妻,父母不悦,出",道尽婚姻的脆弱。诗中"蔽芾其樗"的臭椿意象,恰似《诗经》时代对失败婚姻的隐喻——樗木虽茂而不成材,正如这场"言就尔居"的结合终成虚妄。郑玄笺注此篇时点明:"妇人遇恶而见弃。"
三章叠唱中藏着渐进的血泪。从采蓫(羊蹄菜)到采葍(小旋花),野菜的苦涩程度层层加深,暗合《毛诗序》"刺宣王时男女失道"的评述。周代"同姓不婚"的礼制下,"不思旧姻,求尔新特"的背弃,实则是宗法社会里女性依附命运的缩影。马瑞辰《毛诗传笺通释》考据:"葍之恶者,犹新特之不德",将植物特性与道德批判完美交融。
最痛彻的是"成不以富,亦祗以异"的结语。在《周礼》"媒氏掌万民之判"的时代,婚姻本为"合二姓之好"(《礼记·昏义》),而诗中男子却因"异"——或许如孔颖达疏所言"色衰爱弛"——轻易毁弃盟誓。班固《白虎通义·嫁娶》记载的"夫有恶行,妻不得去",更反衬出这曲弃妇吟的凄怆。
当斜阳将野草染成血色,这首载于《小雅》却带着《国风》质感的诗篇,终在竹简上刻下先秦女性最早的婚姻控诉。那些被历史尘烟湮没的无数"我行其野"的身影,在此获得了永恒的文学形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