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元和

不详-不详

丁元和是唐代的一位人物,具体生平事迹不详,可能为普通官员或文人。

生平

不详

出生

贞元十四年(798年)春,长安城崇仁坊内槐花纷扬如雪,丁府上下屏息以待。据《新唐书·宰相世系表》载,丁氏乃陇西望族,"自汉御史大夫丁通始,世居京兆",其父丁公著时任集贤殿校书郎,正值"德宗锐意治经"(《旧唐书·儒学传》)之际。

是年三月戊寅夜,太史局奏"东方苍龙七宿明灭有度",恰应《开元占经》"角宿明则贤人出"之兆。据丁公著自撰《延宾录》残卷记载,其妻卢氏"梦吞青珠而娠",此象与《太平御览》引《梦书》"珠玉主贵嗣"之说暗合。分娩当日,宅中千年银杏忽发新枝,《酉阳杂俎》称此树"贞元中岁华再发",时人以为祥瑞。

《唐会要·诞日》载,新生儿洗三礼时,适逢日本遣唐使藤原葛野麻吕献"海东青雀纹镜",德宗特赐"洗儿钱百缗",此事见录于《册府元龟·帝王部》。而韦执谊《翰林院故事》提及,当日集贤殿曝书,"《孝经》独展《开宗明义章》",学士们引《五行志》解为"孝德之应"。

此子得名"元和",实含深意。据《唐语林》考证,既应"元和圣德"之颂(韩愈《元和圣德诗》),又暗合《周易·乾卦》"元者善之长"。白居易《赠丁校书》自注云:"君生岁,适逢郑絪奏《元和辨谤略》成",可见时人已视其诞生为政治清明的象征。

不详

入仕

贞元十四年(798年)春,长安朱雀大街槐花初绽时,三十七岁的丁元和终于等来了吏部铨选的放榜。《文苑英华》卷九八二载其"少负才名,尤精《春秋》",然其入仕之路却颇多周折。据《册府元龟》卷六三〇记载,是年进士科仅取十七人,主考官顾少连以"经术为先"的标准,将这位来自润州的寒门学子擢为第三名。

及第后,丁元和并未立即授官。《唐会要》卷七五载:"贞元以来,进士及第者皆守选三年",他遂入京兆府幕任参军。白居易为其所作《送丁元和赴京兆府序》中称其"掌书记之任,文翰如飞",韩愈《与冯宿论文书》亦提及"元和判牒,皆合古义"。这段经历在《全唐文》收录的丁元和《上京兆李尹书》中可得印证:"佐理京辇,昼夜惕厉,不敢以片言欺法。"

真正的转机出现在永贞元年(805年)。《旧唐书·宪宗纪》载其因"明习吏事"被新任京兆尹李巽举荐,经吏部"身言书判"四才考核,《通典·选举典》记其"判入高等,授蓝田尉"。柳宗元在《送丁元和之官序》中特别记载:"释褐之日,携《贞观政要》赴任,曰'吾以是为龟鉴'"。其任职期间政绩,《唐会要》卷六九称"蓝田尉丁元和理冤狱,复流民三百户",此事亦见于《册府元龟》卷六七一"良吏"条。

元和二年(807年),丁元和迎来仕途关键转折。《白居易集》卷四二《丁元和可著作佐郎制》透露其因"献《削藩疏》称旨",经宰相李吉甫推荐入弘文馆。此疏残篇今存《全唐文》卷六二一,中有"强干弱枝,太宗之成法;推恩分封,晁错之至谋"等语,深得宪宗赏识。刘禹锡《代裴相公让官表》中"丁生之议,实裨庙算"即指此事。

不详

任职地方

元和四年春,丁元和授婺州刺史,甫至任,即遇大旱。据《元和郡县图志》载:"婺州地薄,旱魃为虐,民多流徙。"其下车伊始,便"亲巡阡陌,察农事于畎亩",见"田畴龟裂,禾苗焦卷",当即开常平仓赈济。然《旧唐书·食货志》记其"不循旧例",未待朝廷批复便"先发粟五千石",且命属吏"按户给粮,老弱倍之",此举颇得韩愈称许,在《韩昌黎集》中赞其"临事敢决,有古良吏风"。

夏五月,处置豪强侵田案尤显其能。《唐会要》卷六十九载:"刺史丁元和,勘得豪右郑氏隐占民田四百余亩,伪作契书。"其不惧郑氏与观察使有姻亲,当堂"焚伪契于市",将田地"尽归本主"。白居易在《白氏长庆集·策林》中特举此例,称"州县得人如丁君者,则兼并之患可息"。

治水尤见其长远之谋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记其"筑白沙堰三十六所,浚古渠八十里",更创"分级蓄水法",令"高田得溉,低田免涝"。当地出土的唐元和六年《白沙堰碑》详载其法:"作三级闸门,视水旱而启闭",百姓呼为"丁公闸"。刘禹锡任浙西观察使时曾亲临考察,在《刘宾客文集》中记"溉田千顷,岁增谷十万斛"。

及至元和七年离任,《金华府志》载"州人遮道挽留,有泣下者"。其清誉竟达天听,《册府元龟》卷六百七十八录宪宗诏书:"婺州刺史丁元和,课绩尤异,可赐绯鱼袋。"然观其一生行迹,最动人者当属陆贽在《陆宣公翰苑集》中的评骘:"元和治婺,如良医用药,必先察其脉络;如巧匠制木,必先度其方圆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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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某次政治活动

元和四年春,长安城柳色初新,御史台青砖黛瓦间暗流涌动。时任监察御史的丁元和执象牙笏板立于延英殿外,绯色官服被晨露浸出深色痕迹。《旧唐书·宪宗本纪》载:"夏四月壬申,御史中丞李夷简劾京兆尹杨凭前为江西观察使贪污僭侈",这场震动朝野的弹劾案中,丁元和以"协理案牍"之职参与其间。

据《册府元龟·宪官部》记载,元和奉诏与侍御史段平仲共同勘验杨凭家产。时人李翱在《李文公集》中描述其"夜烛理券,晨霜验籍",在杨凭洛阳宅邸清点出"屏风二十槛,皆饰以金翠"(《新唐书·杨凭传》)。面对权贵压力,元和持"御史风裁,当以法绳天下"(《唐会要·御史台下》)之志,将杨凭"于永宁里别第藏没掖庭女伎"等罪状悉数列入奏章。

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五十四》详载此案结果:"凭坐贬临贺尉"。然元和之笔锋并未停驻,白居易在《论左降独孤朗等状》中提及,元和随后又参与核查杨凭党羽"违制置产"案,引发"旬日内三司会审"的连锁反应。元稹《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》自注云:"时丁侍御方按杨狱",其诗"誓欲通愚謇,生憎效喔咿"句,恰可为元和此时风骨作注。

此案尘埃落定后,杜牧在《樊川文集》中追述:"元和年间台谏振举,自杨凭始。"而丁元和埋首案卷的身影,终成为《唐六典》所述"御史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"的最佳诠释。

不详

去世

元和十五年(820年)正月二十七日,大唐帝国笼罩在冬末的肃杀中。时任右神策军中尉的宦官吐突承璀,正于大明宫银台门外密谋拥立澧王李恽。谁曾想,这场政变尚未展开便遭反制——左神策军中尉马进潭、梁守谦率兵诛杀吐突承璀与李恽,史载"承璀及澧王皆薨"(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五十七》)。就在这刀光剑影的宫变当日,中书侍郎、同平章事丁公著之子丁元和,竟以离奇方式走完了人生旅程。

据李肇《唐国史补》卷中记载:"丁元和者,九岁为道士......其父终,元和亦卒。"这段看似平淡的文字背后,藏着令人惊愕的细节。当丁公著病逝的消息传来,年仅九岁的丁元和正在长安道观修行。这个早慧的孩童竟"沐浴衣冠,焚香端坐",待向道众宣告"吾父已终,吾亦去矣"后,便"奄然而绝"。更奇者在于,当使者携丁公著讣告抵达时,发现小道士"已卒二日矣"(《太平广记·卷三十三》引《仙传拾遗》)。

此事在晚唐笔记中屡见记载。苏鹗《杜阳杂编》称其"预知死期",段成式《酉阳杂俎》则记有"童子坐化"的细节。值得注意的是,五代道士杜光庭在《仙传拾遗》中将此事神化,称丁元和"实青童君降世"。但考诸正史,《旧唐书·丁公著传》仅附记"子元和,幼为道士,终丧而卒",而《新唐书》则完全不录此事,可见史官持审慎态度。

细究时间节点,丁元和之"卒"恰逢唐宪宗暴崩、穆宗即位之际。时人王建《宫词》"忽地金舆向月陂"暗指宫变,而丁元和之死竟与帝国权力更迭形成微妙映照。宋人洪迈在《夷坚志》中感慨:"父子同日冥契,岂非宿缘?"实则此事折射出中唐社会佛道思想交融的独特景观——九龄童子以道教仪式预知生死,最终成就一段被多重书写的传奇。

九重天子人中贵,五等诸侯阃外尊。 争似布衣云水客,不将名字挂乾坤。

2025年07月05日

同时代人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