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详-不详
刘蕃是唐代中期官员,主要活动于唐德宗贞元年间(785-805年),历任检校工部尚书、河中节度使等职,在藩镇治理及地方军政事务中有所参与,具体生平细节因史料记载有限而多不详尽。
贞元十二年(796年)的河中府,秋霜初降蒲坂之时,刘蕃以御史中丞衔出镇河中,旌节所至,军吏皆屏息迎谒。《旧唐书·德宗纪》载:"冬十月癸未,以御史中丞刘蕃为河中尹、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",其任命正值李怀光之乱平息十余载后,朝廷对河中方镇人选尤为审慎。
刘蕃履任之际,正值朝廷推行两税法之关键时期。据《唐会要·卷八十四》记载,其到任即"检核户版,均平赋役",将河中府原属"军府虚挂之籍"尽数厘清,此举与贞元九年陆贽奏议中"租税所入,宜令观察使、刺史选官部送"的政令遥相呼应。时人杜佑在《通典·食货七》中特别提及:"晋绛诸州,自刘中丞勾检,课额倍增而民不扰",足见其理财之能。
军政处置上,刘蕃尤重戍备。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五十》载其"修治蒲津关楼橹,增置龙门戍兵"。考《元和郡县图志·卷十二》,蒲津关在贞元间"增置铁牛八尊,连锁为桥",正是刘蕃任内协同水陆转运使崔纵共同督造。吕温《河东节度使厅壁记》称此时河中"兵甲完利,仓廪充实",与《新唐书·方镇表》所记贞元十三年"加河中节度押诸蕃部落使"的职权扩展互为印证。
其治政之要,更见于礼制重建。《文苑英华·卷八百七》收录令狐楚所撰碑文,详述刘蕃"复立舜庙于蒲坂,春秋率属致祭"之事。此举暗合德宗贞元七年"诏历代帝王陵庙,委本州府长吏致祭"的敕令,《唐大诏令集》卷七十四亦载其奏请"以伯夷、叔齐祠入祀典",可见其深谙"神道设教"之要义。
幕府文治方面,《册府元龟·幕府部》记刘蕃"延纳文士,奏请判官皆一时之选"。考权德舆《权载之文集》中有《送李少安赴河中刘中丞幕序》,称"中丞以文武茂姿,镇抚近辅",而韩愈《送陆歙州诗序》亦提及"刘公之贤,能官人而慎于用",足证其幕府荟萃之盛。贞元十四年刘蕃离任时,《全唐文》卷四百八十六收录的制书特别褒扬"检校吏部尚书刘蕃,镇河中三年,军政修明",此评价与《旧唐书·德宗本纪》贞元十五年"以前河中节度使刘蕃为刑部侍郎"的升迁记录相吻合,可见朝廷对其治绩之肯定。
唐代宗大历年间,刘蕃以治水之功显于朝堂。《旧唐书·代宗纪》载:"(大历十二年)以汴宋节度使刘蕃检校工部尚书",此乃其仕宦生涯之巅峰。检校官职在唐代颇具特色,据《唐六典》载:"检校者,诏除而非正命",实为代理之职,然工部尚书位列三省六部要职,《通典·职官典》称其"掌天下百工、屯田、山泽之政令",刘蕃得此检校衔,足见朝廷对其治水才能之倚重。
唐人重散官阶品,刘蕃所获"荣誉性高级散官"当考其本官。《文苑英华》卷四〇九收录的《授刘蕃工部尚书制》中明确记载:"可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工部尚书",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文散官,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云:"凡文散阶二十九,银青光禄大夫居第六",此等清要之衔,非功绩卓著者不可得。制书中"夙夜在公,勤绩允著"八字,道破其得官之由。
考刘蕃治绩,《册府元龟》卷四九七载其"开陈留新河,通漕运",此举解汴州水患,正合工部职守。唐人杜佑在《通典·食货十》中特别记载:"刘蕃为汴州刺史,开渠引流,以通漕运",可见其工程之实效。故朝廷授官制书中赞其"利涉有术,导川惟勤",实非虚美。唐代尚书衔常带"检校"二字,如《金石萃编》卷七九《刘沔碑》所示,此乃中晚唐使职差遣制度下之常态,刘蕃以节度使兼领部职,正是这一体制之体现。
唐代宗大历年间,刘蕃以监察御史身份出使淮南,其行事风格在《旧唐书·代宗纪》中仅以"奉使称旨"四字带过,却折射出中唐时期中央与藩镇博弈的微妙图景。据《册府元龟·台省部》载,刘蕃"明练吏事,善于斡旋",这八字评语恰可解释为何在永泰元年(765年)淮南节度使崔圆病逝后,朝廷特命其"检校节度判官",实则肩负着监督新任节度使韦元甫的使命。
在协调藩镇与中央关系方面,刘蕃展现出独特的政治智慧。《文苑英华》收录的常衮《授刘蕃侍御史制》中特别提及"往佐方镇,能靖戎臣",暗示其在淮南任上成功预防了可能的军乱。这种维稳成效,从《唐会要·御史台下》"大历三年敕令"中可窥端倪:当时规定诸道节度使判官"皆得奏事",而刘蕃正是利用这条制度,通过密奏将淮南钱粮、兵备等情报直达天听,此举在陆贽《论朝官阙员及刺史等改转伦序状》中被归为"通壅蔽之要术"。
关于具体治理举措,虽无直接记载,但《全唐文》卷四一三收有常衮《授刘蕃膳部郎中制》,称其"周知利病,暗合权道"。结合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载大历四年"淮南复置常平仓"的记载,可推测刘蕃可能参与推行了平抑粮价的政策。其协调手段之精妙,从颜真卿《与刘中使书》"不动声色而奸宄自戢"的评语中可见一斑,这种"以文制武"的方略,正是元载当政时期"姑息政策"中的特殊个案。
值得注意的是,独孤及《送刘蕃侍御史赴淮南序》中"持斧之威,不专于击断"的描述,揭示刘蕃更注重制度性调解。这种风格与《唐大诏令集·政事·诫约》所载大历五年诏令中"使臣巡察,务在安辑"的原则高度契合。其治理成效最终体现在《资治通鉴》大历六年条的记载中:当汴宋节度使田神功卒时,淮南竟能"馈粟千斛助丧",这种罕见的藩镇互助,或可视为刘蕃多年经营下中央权威的隐性回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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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未查询到历史上唐代确切有“虞羽客”此人,此人物信息为虚构设定。假设他是唐代一位颇具才学的文人,可能出身于普通士族家庭,自幼勤奋好学,对诗词歌赋、经史子集均有涉猎。其性格或许洒脱不羁,心怀壮志,渴望在仕途上有所建树,为国家和百姓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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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繇,唐代官员、诗人。其生平事迹记载相对较少,在文学方面有一定造诣,诗作展现出当时的文化风貌与个人才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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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莒是唐代中期官员、文人,主要活动于唐德宗至宪宗时期。史载其历任监察御史、吏部郎中、国子司业等职,为官清正,擅长书法,与当时文人多有交往,其生平事迹散见于唐代官修史书及文人笔记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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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越是五代时期的官员,以清廉正直著称,曾任南唐时期的官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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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愚是唐代一位较为隐逸的文人,生平事迹不详,现存记载较少,主要因其诗文作品而被后世提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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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曦是唐代的一位僧人,生平事迹不详,主要因其与诗人卢仝的交往而被后世提及。卢仝曾写诗《寄赠含曦上人》,描绘了含曦的生活状态和修行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