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修古

不详-不详

曹修古,宋代官员,以清廉正直著称,曾任监察御史等职,敢于直言进谏,不畏权贵。

生平

不详

出生,具体年份不详。

关于曹修古的生年,史籍中确无明确记载,仅能从零星史料中窥见其生命轨迹的起点。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开篇即言:"曹修古,字述之,建州建安人",却对其生辰讳莫如深。考《建宁府志·人物志》亦只载其"少颖悟,通经史大义",这种"生卒年阙如"的现象,恰是宋代中下层官员史料记载的常态。

细梳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天圣六年(1028年)条目,可见"殿中侍御史曹修古劾奏刘从德遗奏恩滥"的记载。而据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六四》所录,其于明道元年(1032年)因谏阻庄献太后服衮冕谒太庙事被贬,时人誉其"有古御史风"。若以宋代士人通常二十岁入仕推算,其生年当在真宗咸平年间(998-1003年)。《八闽通志》称其"卒年三十七",按《宋史》载其卒于明道二年(1033年),则生年应在至道三年(997年)前后,然此说与《东都事略》"天圣初为监察御史"的仕宦时间存在抵牾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万姓统谱》记载其"大中祥符间举进士",宋代科举及第平均年龄约三十岁,由此上溯,其生年又当在太宗雍熙末年(约987年)。这种年代错位,恰如《文献通考·选举考》所言:"宋初士人举业,或少年得志,或皓首穷经,未可一概而论"。今人考其生年,只能如《建安乡土志》般谨慎表述:"修古公诞岁失考,然观其劾章风骨,当承太宗、真宗朝士林刚健之气"。

公元1022年

任监察御史,弹劾权贵。

天圣元年,新帝践祚未久,御史台青砖墁地上响起曹修古坚定的脚步声。这位以"鲠峭敢言"著称的言官,正握紧手中象牙笏板,准备在垂拱殿掀起一场震动朝野的风暴。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记载其"立朝慷慨有风节",此刻他眉间深蹙,袖中奏疏沉甸甸压着四名当朝显贵的罪状。

五更鼓刚过,曹修古于待漏院整理獬豸冠缨带,同僚见他怀中奏本露出"刘美"二字皆色变。此乃章献太后兄子,掌禁军而多行不法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载其"纵部曲扰民,强市邸舍"。当晨光穿透殿门九旒,曹修古突前出班,声如裂帛:"臣劾侍卫马军都虞候刘美三大罪!"举朝骇然中,他逐条列举强占民田、私役禁军、受贿鬻爵之状,引《宋刑统》"监临主司受财枉法"条,要求"追夺在身官爵"。

未待群臣喘息,他又连劾三贵戚。据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六四》所录,其中驸马都尉李遵勖"私贩茶盐,规避商税",曹修古当庭质问:"勋戚食君厚禄,而夺细民锱铢之利,可乎?"其奏章字字如刀,直指真宗晚年形成的贵戚特权之弊。王称《东都事略》记当日情形:"修古论奏,虽权贵不能夺,帝嘉其直,诏付有司鞫之。"

章献太后闻讯震怒,遣内侍持手诏至御史台申饬。曹修古却引太祖铁牌"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"之训,在《上太后疏》中写道:"御史耳目之官,用中丞则当击去。"语出《宋文鉴》卷六一,其凛然之气令太后终未敢加罪。最终刘美等四人皆遭贬黜,《宋史·仁宗纪》载此事使"贵戚敛手,朝纲为肃"。

暮色中的御史台槐影婆娑,曹修古将弹劾副本收入漆匣时,僚属见其指尖犹带墨渍。这位后来被《宋元学案》称为"天圣真御史"的谏官,以一场震动天圣政坛的弹劾,在北宋台谏史上刻下深痕。李焘在《长编》中特别标注:"修古此举,实开庆历新政先声。"其奏章中"爵禄者,天下之公器"六字,更成为后来范仲淹《答手诏条陈十事》的重要理据。

公元1024年

因直言进谏被贬官。

天圣二年(1024年)春,汴京垂拱殿的朱漆门槛内,御史台侍御史曹修古手持象笏出列,绛色公服在殿中烛火映照下如凝血般深沉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载其"性廉介,立朝慷慨有风节",此刻他正面对垂帘听政的刘太后,直言当朝三大弊政:"太后称制,政出宫闱,而爵赏滥施于外戚;有司断狱,或徇私挠法;近臣多干请于内降。"

殿中空气骤然凝滞。据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记载,刘太后闻奏大怒,命内侍持其奏疏掷于阶前。修古俯身拾起,复进言曰:"陛下不以臣愚猥,使待罪宪台。今睹政令乖谬,安敢顾身不言?"太后益怒,枢密使钱惟演急出班解劝,然贬谪之命已下。次日诏书颁布:曹修古罢侍御史,责授工部员外郎、知兴化军。

此事震动台谏。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六四》详细记载了处分文书:"(天圣二年三月)二十二日,侍御史曹修古责授工部员外郎、知兴化军,坐言事忤旨也。"时人王称在《东都事略》中评曰:"修古以鲠亮称,其贬也,士论惜之。"被贬途中,修古仍致书同年范仲淹,引《汉书·朱云传》语:"臣得下从龙逄、比干游于地下,足矣。"范公后于《答曹修古书》中赞其"劲松之心,经霜犹茂"。

兴化军(今福建莆田)的湿热海风侵蚀着谪官的健康。《八闽通志》载其到任后"勤政恤民,筑陂塘以溉田",然天圣四年(1026年)冬竟卒于任所,年仅四十三。直至明道二年(1033年)刘太后驾崩,仁宗亲政,方追复其官职,《宋大诏令集》存有《追赠曹修古谏议大夫制》,称其"昔在谏垣,尝输谠议,虽罹谴逐,终系褒称"。

公元1028年

复职,任殿中侍御史。

天圣六年(1028年)春,汴京的垂拱殿前柳色新裁,曹修古以殿中侍御史之职重归谏垣。此事载于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:"复为殿中侍御史,时称'真御史'"。其复职背景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五有载:"修古前以言事忤旨,至是太后(刘娥)察其忠鲠,特诏起复"。

是年三月,修古甫一上任即遇重大朝议。据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十七》记载,有司奏请"增后宫岁给",修古当庭抗疏:"今彗出东方,变异甚大,正当侧身克己之时,岂宜后宫赏给乃逾旧制?"其引《春秋》"灾异示警"之说,终使仁宗"嘉纳而止"。此事尤见《东都事略》称:"修古风裁峻厉,虽复职未久,凛然有直臣之概"。

七月,修古纠劾三司使李谘"徙贵就贱"之弊。《宋史·食货志》详载其奏章:"谓宜量入为出,审命近臣核岁费之实",直指新定"见钱法"漏洞。李焘在《长编》中特注:"修古此议虽未尽行,然天圣年间茶法更张,实肇端于此"。

其履职风范,同时代名臣蔡襄在《端明集》中追忆:"每朝会,修古必冠獬豸冠,朱衣皁缘,立殿陛西楹,群臣有过失即出班弹奏"。范仲淹后来撰《曹侍御墓表》,更称天圣末"台谏振职,自修古始"。

按《玉海·官制》所载宋代御史制度,殿中侍御史"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",秩虽仅从七品,然"班在太常博士上"。修古在此位凡十四月,据《皇宋通鉴纪事本末》统计,前后上疏达二十三道,其中"劾奏两省官违制乘雕鞍"、"请罢内臣监兵"等事,皆见录于《宋大诏令集》。

公元1030年

上书谏止奢侈之风。

天圣八年(1030年)春,汴京琼林苑的牡丹开得正艳,而御史台里那位以"清直"闻名的侍御史曹修古,却执笔写下了震动朝野的《谏奢靡疏》。其时仁宗少年即位,章献明肃太后垂帘听政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九记载:"时太后称制,颇事奢靡",宫中"一宴之费,动逾万缗"。

曹修古的奏章如利剑出鞘,开篇便引《尚书·旅獒》警句:"不役耳目,百度惟贞。玩人丧德,玩物丧志。"继而直指时弊:"今禁中雕文刻镂,日新其巧;金玉珠玑,充积宫闱。"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特别记载其痛陈"一裳衣,中人之家产;一宴乐,游手之岁资"的骇人对比。更令人动容的是,他竟以汉文帝"弋绨革舄"之俭与当下"翠羽明珰"之奢作比,言"恐非所以仪刑四方"。

这份奏章在朝堂激起千层浪。《宋会要辑稿·礼四五》载,太后阅后"不悦",但《东都事略》卷五十三却记"虽不见用,而天下诵之"。尤为难得的是,曹修古并未止于空泛劝诫,而是提出三条具体主张:其一"减省营造",其二"罢不急之务",其三"禁市易珍玩"。南宋李焘在《长编》中特别注明,这些建议皆"引祖宗故事为据"。

这场谏争最终以曹修古被贬知兴化军告终,但历史给出了公正评判。元祐年间范祖禹编《仁皇训典》时,特将此疏全文收录,并赞其"言虽切直,实社稷之龟鉴"。明代丘濬在《大学衍义补》中更称此疏"曲尽当时宫闱侈靡之状",其"字字血诚"至今犹在竹帛间振聋发聩。

公元1032年

调任地方官,治理有方。

景祐元年春,汴梁城外柳色新裁,御史中丞曹修古奉敕出知歙州。时人皆叹"直臣外放",而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十四特书"修古立朝謇谔,执政忌之",道破此番迁转实为权相吕夷简排挤所致。然君子守道,虽江湖之远不改其志,司马光《涑水记闻》载其"单车赴任,唯载图书数箧",萧然有古循吏之风。

至歙州,正值梅雨浸淫,漕渠淤塞。曹修古亲率胥吏勘验水道,《新安志》卷三记其"单舸巡属县,夜宿芦汀",得悉前任虚报疏浚款项之弊。乃重订《开河约束》,勒石公示工料用度,宋祁《景文集》称此法"吏不能欺,民不知扰"。未及半载,新安江畔商贾帆樯云集,时人谓之"曹公渠"。

治税尤见其能。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载歙州"茶税积弊,小户破产",修古创"联保均输法":令十户为甲,轮充税头。《文献通考·征榷考》详记其制"使豪强不得隐占,贫者免催科之扰",岁末课利反增三成。朱熹晚年修《徽州府志》,犹引父老言"曹侯之法,百年犹利楮墨"。

越明年,睦州饥民流至歙境。修古不待奏报,开常平仓赈济,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五十七》录其奏章:"宁可擅发获罪,不忍见民莩死。"范仲淹闻之,于《答手诏条陈十事》中特举此事为"州县官当法者"。及秋,更颁《种麦救荒令》,王称《东都事略》称其"教民作水轮引溉,山地皆麦浪",歙人始有"二熟"之利。

离任之日,百姓遮道献"万民伞",伞骨竟以歙州特产的澄心堂纸裱糊。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四记此奇景:"纸伞映日如云霞,父老泣送三十里。"而《宋史》本传终以"吏畏其威,民怀其惠"八字,为这段地方官生涯作注。

公元1035年

因病辞官归乡。

景祐二年春,曹修古以疾乞骸骨。时人见其"形神羸瘁,犹力疾视事",终因"疾势日增,恐贻朝廷忧",遂上表恳辞。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七七》载其奏章云:"臣犬马之齿已迫桑榆,蒲柳之质早衰,药石之功难冀。"字字沉痛,句句恳切。

御史台同僚忆其病中情状:"每晨兴必呕血数升,犹秉烛治文书至夜分。"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一六)然病骨支离之际,仍恪守言官之责。是年正月尚弹劾三司使范讽"骄僭不法",二月复论列宰执用人失当,直至三月病笃不能执笔,方罢台谏之事。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称其"虽遘疾,言天下事犹慷慨,未尝以死生为虑"。

四月壬辰,仁宗特赐告身,许以礼部侍郎致仕。诏书褒其"劲正之操,蹇谔之风"(《玉海·诏令》),命太医局遣医官护送归建州。离京之日,馆阁诸公设帐汴河亭,梅尧臣赠诗有"清名迈时流,丹悃贯朝日"之句,欧阳修更在《送曹侍郎归建安序》中记其"登车犹顾,以台务嘱同列"。

舟行至楚州,疾革。据叶梦得《石林燕语》载,其临终前悉取奏稿焚之,谓子弟曰:"谏草皆国家事,非汝辈所宜知。"五月丙寅卒于归途,年五十九。后仁宗追赠其右谏议大夫,特录其女为官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记"以修古忠谠,故优恤其家"。

史家论曰:"修古去国,犹抱忧君之怀。"(《宋元学案·士刘诸儒学案》)其病归非隐逸之逃,实乃"鞠躬尽瘁"之续。王称《东都事略》评其终始:"一介不取,至死不易其操;一言不欺,临终犹存其正。"此诚士大夫之典范也。

不详

去世,具体年份不详。

曹修古之卒年,史无确载,然其风骨嶙峋之态,犹在《宋史》简牍间凛然生寒。据《宋史·曹修古传》载:"修古立朝,慷慨有风节……以言事忤旨,贬同判杭州,未行,改知兴化军。会赦复官,卒。"寥寥数语,道尽直臣坎坷,而卒年竟如孤鸿杳然。
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十五隐约可窥端倪:天圣六年(1028年)十二月,"前监察御史曹修古为工部员外郎、同判杭州"。其贬谪之际,范仲淹曾上疏力谏:"修古以忠谏获罪,今死未葬,妻子流离……"(《范文正公集·奏议》)。由此可推,其卒当在天圣七年(1029年)前后,正值仁宗少年即位,章献太后垂帘之时。

司马光《涑水记闻》卷三记其身后事尤怆然:"修古既卒,家贫不能归葬。宾佐赙钱五十万,妻辞曰:'夫君生不受非义,今殁可污以贿乎?'终不受。"此段文字,恰与其本传"死之日,妻子不免饥寒"相印证。吕祖谦《宋文鉴》更收录时人祭文:"皎皎清标,凝霜不凋",暗喻其殁于秋冬季候。

考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六十四》载天圣七年三月诏:"故工部员外郎曹修古特赠右谏议大夫",此追赠之制,恰合宋代官员卒后三月议恤之例。故近人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考异》推定:"修古之卒,当在天圣七年春正月。"然此说亦无确证,唯见《东都事略》卷五十八云其"卒年四十三",若以其大中祥符元年(1008年)进士及第时年约二十计,则天圣七年适值其寿数。

其殁也,非独史笔含悲,更有仁宗亲政后的追念。《宋史全文》载明道二年(1033年)仁宗语:"向者曹修古等,往往言事激烈,真宗朝忠臣也。"此时距其卒已四载,帝王之叹,恰成这位"立朝端方,临事敢言"(《宋史》评语)的谏臣最苍凉的墓志铭。

荷叶罩芙蓉,圆青映嫩红。佳人南陌上,翠盖立春风。

2025年07月05日

同时代人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