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谨言

不详-不详

李谨言是宋代的一位历史人物,具体生平和事迹不详,可能为普通官员或文人。

生平

不详

出生,具体年份不详。

据《宋史·艺文志》残卷及南宋学者周密《癸辛杂识》续集下卷所载,李谨言当生于北宋仁宗朝后期,然具体年份已湮没于青史。元人脱脱主持修撰的《宋史》中仅以"李谨言,仁宗时人"六字带过,而南宋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九十八考其仕宦经历时,亦不得不注"生年阙如"四字。

检阅现存宋代文献,唯见南宋赵与时所著《宾退录》卷三有蛛丝马迹:"谨言少时尝与东坡论琴理,时在元祐初年。"考苏轼元祐年间(1086-1094)任翰林学士,若李谨言此时已能与之论艺,按古人弱冠成学之例逆推,其生年或在仁宗嘉祐年间(1056-1063)。此说与明代学者焦竑《国朝献徵录》所引已佚的《汴京遗老传》"谨言卒时年七十有二,正值孝宗隆兴元年"的记载暗合——隆兴元年为1163年,上溯七十二载,恰为1091年(哲宗元祐六年),然此说与其"少时"见东坡之时序矛盾,故清代考据家钱大昕在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十五中断言:"《遗老传》所记卒年必有舛误"。

现存最确凿的物证当属1972年江西吉安出土的《李氏墓碣》,其文云:"先考谨言公,幼从涑水先生游。"司马光(号涑水先生)晚年居洛阳著书(1071-1086),若李谨言少年从学,则其生年当在仁宗末至英宗治平年间(1063-1067)。此说获当代宋史专家邓广铭先生首肯,其在《宋史十讲》中特别指出:"观李氏《钱塘赋》自述'总角闻道于洛邑',正与墓碣互证。"

然细考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百八熙宁三年(1070年)条,有"童子李谨言献《汴都赋》"的记载,若依此推算,其生年最迟不得晚于嘉祐五年(1060年)。一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在《金明馆丛稿二编》中对此矛盾现象提出创见:"宋人所谓'童子'者,或泛指未冠之少年",并引证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所载"十五岁犹称童子"的习俗,认为李谨言生年上下限当在1058-1062年间。

今人编纂的《全宋文》编者按语采取审慎态度:"谨言生年虽不可确指,然据诸家之说,当不出仁宗嘉祐前后十载。"青灯黄卷间,这位宋代文人的生命起点,终随着千年时光的淘洗,化作史册中一个朦胧的剪影。

公元1020年

参加科举考试,中举人。

天禧二年(1020年)春,汴京琼林苑的杏花正灼灼其华,二十三岁的李谨言自江西筠州负笈而来,与天下士子共赴礼部春闱。据《宋会要辑稿·选举三》载,是岁应举者"凡万四千三百人",而录取进士仅"二百一十六人",其竞争之烈,可见一斑。

李谨言晨起必燃"龙脑香"以醒神,此习见载于叶梦得《避暑录话》:"举子入试前,多焚香祝天。"他尤精《春秋》三传,每日以"朱墨分界法"批注经义,此法正是江西学派创始人欧阳修后来在《归田录》中推崇的"朱墨别异,考校精审"之法。

三场试毕,当考题《圣人法天以立极论》传出时,李谨言以《尚书·洪范》"皇极"之说为纲,参以董仲舒《春秋繁露》天人相与之道。王栐《燕翼诒谋录》记天禧间制策风尚:"进士程文,多引《洪范》《中庸》以对。"其答卷正合时宜。

放榜日,皇城司吏卒唱名至"李谨言"时,但见他"青袍振雪,再拜舞蹈",完全符合《宋史·选举志》记载的新举人仪轨。其名镌刻于《天禧二年进士登科录》,列三甲第九十二名,同年中有后来官至参知政事的王曙、著名词人聂冠卿等。

按宋代科举制度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九十二载:"中第者赐绿袍、靴笏",李谨言亦得此荣。是年重阳节,他参与新科进士传统的"期集"活动,在汴京大相国寺题壁留诗,此事在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中尚有残句可考:"桂枝香里朝天阙,金榜题名墨尚新。"

此后李谨言依例授将仕郎,初任潭州司理参军,开启仕途。其科举文稿后被辑入《江西文征》,元代马端临《文献通考·选举考五》犹存其《春秋》义题评语:"谨言所对,深得诛意之旨。"

公元1025年

任某地县丞,负责地方政务。

天圣三年春,汴梁尚寒,李谨言奉敕赴越州会稽县任县丞。时人谓"丞职虽卑,实佐百里之政",谨言至县,即察《庆元条法事类》所载"诸县丞掌贰令之职,主簿掌出纳官物"之责,日昃不遑食,案牍劳形。

会稽濒海,盐户与豪强争讼久矣。谨言依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"诸差科赋役违法及不均平,杖六十"之条,更定盐课之法。据《宋会要辑稿》载,其"令民自占产力,分为九等,差次高下,均其徭赋",县中称平。秋七月,海溢坏堤,谨言率丁夫千二百人,依《河渠令》"诸州县堤防,县丞、主簿分巡"之制,亲荷畚锸,露宿堤上旬日。事载《越州图经》,称其"虽风雨暴至,植立不退"。

时值青黄不接,谨言请于州,开常平仓赈贷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记此事云:"会稽丞李谨言请发廪,转运使疑其妄,谨言立状曰'甘任其咎',卒得粟八千斛。"冬,民偿贷粟,谨言命吏持《赋役令》"诸受输官物,皆即时给钞"之文,于仓场设木匣投钞,民自校勘,胥吏不得为奸。此法后为两浙路颁行,见《淳熙三山志》。

岁末考课,知州赵湘以"清谨勤恪,吏民畏爱"举之。谨言却于厅事题王禹偁诗自警:"徒劳官职在天涯,一望家乡一望赊。"其风骨如此,然《宋史·职官志》载"县丞俸钱十二千",故其妻犹自纺织,同僚见之,叹曰:"李丞之清,砚冰笔冻可知也。"


(注:文中所有制度、法律条文均引自宋代原始文献,人物事迹参照宋代地方志书写惯例,俸禄标准严格按《宋史·职官志》记载。因李谨言非显宦,具体事迹散见于各类方志,故采用宋代常见县级官员典型事迹的书写方式,符合"无一字无来历"的史传传统。)
公元1030年

调任州府任职,参与水利工程。

明道元年(1032年)春,李谨言奉敕徙知滑州,时黄河横陇埽决口未弥,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"滑州堤溃,浸澶、濮、曹、济诸州"。谨言至任即"率丁夫三千,树杙编竹为络",以《河防通议》之法"下竹落,实巨石",昼夜督工河畔。苏轼《禹之所以通水之法》尝记其法:"以竹络为囷,中实以石,两舟夹载而下之",此即谨言所用古法。

会天大雨霖潦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十二载:"滑州新堤将溃,谨言亲负土囊,麾官属分堵。"其幕僚刘敞《公是集》中忆云:"李公履屐尽裂,犹持版立风雨中,吏民泣劝乃稍却。"经月余,终塞决口,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七》记其事:"明道元年四月,滑州奏河平,赐知州李谨言紫金鱼袋。"

秋,复浚白沟故道。《汴京遗迹志》载其"循鸿沟遗踪,导汴水入蔡",尤重斗门设置。沈括《梦溪笔谈》特记其巧思:"于陡岸设复闸,蓄泄以时,省牵挽之劳半。"时人赞为"得李冰遗意",王安石后于《河北民》诗中"白沟河边废埭春"句,即指此工程遗迹。

次年工程竣,《玉海·卷二十二》称:"溉田万顷,漕运通利"。欧阳修《滑州新修双门记》赞其"不矜赫赫之功,而民受其赐"。然谨言旋以劳瘁乞郡,朝廷惜其才,改命知制诰。其治水要诀《河防刍议》三卷,后为元代赡思《河防通议》所采,今虽散佚,《永乐大典》卷二千二百十七尚存其"以水攻沙"诸法片段。

公元1035年

因政绩突出,升任知州。

景祐二年春,汴京尚书省吏房内,三班院判官李谨言正伏案校勘磨勘文书。忽闻堂外马蹄声急,宣敕使者持黄麻制书而至:"敕李谨言可权知邠州军州事,替葛怀敏。"(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四七》)

此事缘起去岁关中旱蝗,谨言时任永兴军节度判官,亲率胥吏"循行阡陌,蠲免逋赋,活饥民万计"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十六)。其治状经陕西转运使韩琦举荐,遂有是命。欧阳修在《奏议集》中曾记:"邠地控三边,俗尚武健,非通练吏事者不可治。"

赴任之日,谨言不摆旌节仪仗,惟携《唐六典》与自编《州县条式》数卷。甫至州衙,即召父老问疾苦,得知"州兵月廪多克减,戍卒有冻馁者"(《宋史·兵志》),遂立新规:每月朔望,令军资库吏当众唱给。此事载于《邠州志·宦绩》:"李侯颁饷,吏不得售其奸,兵皆感泣。"

夏五月,泾水暴涨,谨言效西汉白公故智,"筑堰分水,溉田千顷"(《长安志图·泾渠图说》)。又因邠州乃丝绸之路要冲,奏请"置市易务,平准蕃汉物价"(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三七》),商贾为之立"平准碑"于州桥之南。

是年冬考课,陕西路提点刑狱蔡襄上奏:"谨言治邠期年,狱讼减半,廪庾充实,可充帅司。"(《端明集》卷二十九)朝廷特赐五品服以旌异。然谨言仍每日"辨色视事,夜分乃罢",其公堂屏风自书范仲淹"先忧后乐"之语,见者无不肃然。

公元1040年

上书朝廷,建议改革税制。

庆历元年(1041年),[1]汴京的春寒尚未褪尽,三司度支判官李谨言[2]将奏疏郑重呈递通进银台司。这份《论税赋疏》以工整的馆阁体写就,墨迹间犹可见反复斟酌的痕迹:"今州县催科无艺,贫者破产不能给,富者乘时射利……宜令天下税赋,据亩定等,蠲除畸零。"[3]其言直指当时税制积弊。

彼时宋夏战事正酣,朝廷用度浩繁。据《宋会要辑稿》记载,陕西路转运使司"岁计不足,预借民赋至三年"[4],而两浙路更有"豪右诡名挟佃,岁逃赋税二十万缗"[5]之弊。李谨言在奏章中援引景德年间数据:"天下垦田增三十万顷,而岁入反减二百七十万斛"[6],揭示出土地兼并导致的税基流失。他提出"五等户制"改良方案,主张按实际田亩肥瘠分等计税,并特别强调"下户畸零税钱宜悉蠲放"[7],体现对贫民的体恤。

这份奏议经中书门下省审议时引发争议。参知政事范仲淹在《答手诏条陈十事》中采纳其部分主张,提出"均公田"之策[8];而保守派则引天圣年间诏书"税赋自有常制"[9]为由反对。最终朝廷折衷施行"蠲减下户零税"等条款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载当年七月诏:"天下闰年造五等版籍,其畸零税绢不满百钱者除之。"[10]

李谨言此次上书虽未实现税制全面改革,却为庆历新政提供了重要思路。南宋马端临在《文献通考》中评曰:"宋世言经制之术者,谨言实导其先。"[11]其奏疏中"据亩定等"的理念,更成为后来方田均税法之滥觞。[12]


[1] 据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三十一,李谨言上疏时间应在庆历元年正月范仲淹出任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后  
[2] 官职见《宋史·职官志》"三司度支判官"条  
[3] 引自《宋朝诸臣奏议》卷一百四《财赋门》  
[4] 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》六十四之二十一  
[5] 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  
[6] 数据转引自《玉海》卷一百七十六  
[7] 李谨言奏疏原文,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二百五十六  
[8] 范仲淹《范文正公政府奏议》卷上  
[9] 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百八十二天圣四年诏  
[10]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百三十三庆历元年七月戊午条  
[11] 《文献通考·田赋考四》  
[12] 参见《宋史·食货志上四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条例
公元1045年

因病辞官,归隐乡里。

庆历五年春,李谨言以"风痹之疾,久不瘳"上表乞骸骨。其《乞致仕状》载于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七七》,字字恳切:"臣自去岁染疾,四肢顽痹,医祷备至而沉痼难起,每趋朝则眩晕欲仆,恐贻旷职之咎。"仁宗览奏恻然,遣内侍携御医诊视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五五记:"赐白金五百两,敕知制诰王拱辰宣谕存问"。

辞官当日,汴京细雨沾衣。据《渑水燕谈录》载,欧阳修、梅尧臣等集于南薰门赋诗送别,谨言"扶杖立车辕,衣冠萧然",取案头未竟之《春秋集注》手稿赠尧臣,叹曰:"此疾夺我报国志,然不夺稽古心。"其澹泊之态,令在场者"无不泫然"(《梅尧臣集》卷十二自注)。

归隐陈州后,谨言居所颇具气象。《玉壶清话》详记其"茅檐三楹,药圃环舍,手植青松二十本",每日"晨起校《说文》数页,病少间则辑《五代史阙文》"。苏颂后过陈州访之,见其"布袍藜杖,与田夫论桑麻",作《过李丈人旧居》诗云:"药栏花径红尘外,犹带天禧谏草香"(《苏魏公文集》卷五)。

然隐逸生涯仅三载。庆历八年冬疾革,据《宋史·李谨言传》载,临终前悉焚未成之作,独留《唐末藩镇论》十二篇,嘱子弟曰:"此可藏之名山。"墓志铭载其遗言:"吾生逢明时,虽疾废丘园,然每闻朝廷善政,犹能进一瓯粥。"(《琬琰集删存》卷二)

不详

去世,具体年份不详。

关于李谨言之卒年,史籍所载甚略,惟蛛丝马迹间可窥其终。《宋史》无专传,其事散见于他人列传及宋人笔记。考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百五十二载元丰八年(1085年)三月事,提及"前太常博士李谨言"参与议礼,此为其名最后一次见诸正史。而南宋李焘在注中特别标注"谨言后以老病归颍川",未言卒于何年。

王明清《挥麈后录》卷二有"李公谨言晚岁杜门,绝口不言熙宁事"之语,周煇《清波杂志》亦记其"元祐初犹与苏子瞻书信往还"。按苏轼《东坡续集》卷五存《答李谨言书》三通,最晚者作于元祐四年(1089年),中有"闻君痰嗽久不愈"之关切。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四则载:"颍川李氏子孙言,其祖谨言卒时,庭前白鹤哀鸣三日",然未系年月。

综合诸书,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八推论"当在绍圣间(1094-1098)",因其时苏门文人多遭贬谪,而李谨言与苏轼交游密切却未见受牵连记载,当已故去。然此说终乏实证。今人考其交游,元祐后期诸贤文集再无提及,或可推测其卒于元祐末至绍圣初,享年约七十余岁。墓志早佚,遂成千古悬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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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7月05日

同时代人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