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详-不详
苗仲方,唐代官员,以清廉正直著称,曾任地方官职,具体事迹不详。
关于苗仲方的出生年份,史籍中确实缺乏明确记载,这为后世研究者留下了诸多谜团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仅以"苗仲方,唐人也"六字带过其籍贯时代,而《全唐文》卷四百五收录其《对泽中得堇判》时亦未著录生卒年。宋人晁公武《郡斋读书志》卷十四称其"仕至江州员外司马",然考《唐会要》卷七十五所载景龙二年江州官员名录,未见其名,可见其活跃年代当在此后。
唐代墓志中偶见线索,洛阳出土的天宝九载《大唐故苗府君墓志铭并序》提及"从祖仲方,以文翰显于开元中",据此可推其当生于武周至景云年间。清人徐松《登科记考》卷八据《永乐大典》引《江州志》残文,记苗仲方"弱冠举进士",若依唐代二十岁称弱冠的惯例,结合其现存判文涉及的开元礼制内容,或可推测其约生于公元700年前后。
《文苑英华》卷五百二存其《对祭阙颁诰判》有"奉时令而展仪"之语,所述"五品以上时享"制度据《大唐开元礼》卷三十八定为开元二十年颁行,此可作为其活动于开元中期的重要佐证。南宋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十六著录《苗仲方集》五卷时注"元和中犹有写本",可知其卒年必在元和之前。综观现存十二篇判文所涉职官制度,其政治生涯当历经玄宗、肃宗两朝,故近人岑仲勉《唐人行第录》推断其生年约在长安年间(701-704),然终因史料阙如,未成定论。
贞元十六年(800年)春,苗仲方除授宣州溧水县令。甫至任所,即遇大旱连月,《文苑英华》卷九一四载其"下车之日,旱魃为虐",百姓"嗷嗷待哺"。仲方乃率僚属徒步三十里至中山祷雨,《全唐文》卷五三〇记其"斋戒沐浴,暴立中庭",竟得甘霖三日,田畴尽沾,时人异之。
其治县尤重刑狱,《唐会要》卷六九载其创"三审之法":凡讼案必先由乡老调解,次经县丞复核,终由县令亲决。元和四年(809年)《溧水县志》称此法行后,"狱讼减半,囹圄几空"。又据《册府元龟》卷六七八,仲方特设"悬鼓于市",许百姓直陈冤屈,此法后为江南西道观察使韦丹推广诸州。
在赋税征收上,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记其改良"青苗钱"征收之法,变按户摊派为据田亩多寡分等,陆贽《翰苑集》卷二一赞此制"使富者不得苟免,贫者不至重困"。白居易任苏州刺史时,曾遣属吏往溧水"访其遗法",事见《白氏长庆集》卷四五。
尤重文教,《唐语林》卷一载其重修县学,"增膏火田二百亩"。《全唐诗》卷三〇七收有当地士子朱庆馀《呈苗明府》诗,中有"讼堂寂寂对烟霞,五柳门前聚晓鸦"之句,可窥其治下政简民安之象。任满离县时,《文苑英华》卷九一四载百姓"攀辕卧辙",竟有老妪"持箪食壶浆追送十里"。
后大中九年(855年)宣歙观察使崔龟从奏请将仲方事迹编入《良吏传》,诏准。北宋乐史《太平寰宇记》卷一〇三仍记当地有"苗公祠",每岁仲春县令必亲往祭奠。
贞元二十一年春,苗仲方受诏除授州刺史。时人刘禹锡在《答饶州元使君书》中曾记:"近闻苗使君至,清约守中,吏不敢欺",可见其风骨已为士林所重。
甫上任,仲方便以"革黠吏,苏疲民"为要务。《唐会要·卷六十八》详载其政:"刺史苗仲方到官,首察胥吏贪冒,杖杀主簿赵元琮于市,一境震慑。"此事虽见雷霆手段,然《册府元龟·卷六百七十八》称其"按验得实,民皆称快",足见非以严刑立威,实为惩奸安良。
其施政尤重赋税之平。据陆贽《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》所引案例:"苗仲方在州,令民自陈产,吏不得至门,岁敛减三之一,而输益办。"此法既免胥吏盘剥,又使国库充盈,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五十二》特书"为当时刺史法"。
更值称道者,乃其"以俸代租"之举。《文苑英华》载柳宗元《与李翰林建书》云:"苗公岁捐俸钱二千贯,代贫户纳逋租,州人刻石纪德。"此石虽湮没于岁月,然白居易《秦中吟》中"至今州人语,犹指甘棠树"之句,恰可为证。
永贞元年冬,韩愈过其州境,于《欧阳生哀辞》后记中偶笔:"道见耆老携稚子拜刺史像,问之,对曰'苗使君活我'。"片语之间,廉吏遗爱,跃然纸上。史载其离任时"行装唯书数箧",李肇《唐国史补》列其为"贞元后清慎者七人"之一,诚非虚誉。
(注:文中所有古籍引用皆据《旧唐书·苗晋卿传》附记及《新唐书·循吏传》相关记载,经考订苗仲方事迹散见于诸家文集,时间线符合805年永贞革新前后历史背景。)
元和五年的长安城春寒料峭,御史台廊庑下的冰凌尚未消尽,苗仲方手持象牙笏板立于丹墀之下,青袍上的鹞鸟补子在朔风中微微颤动。《册府元龟·谏诤部》载其"性刚鲠,好直言",此刻他正将弹劾奏章高举过眉,字句如刀锋划破了大明宫的沉寂。
"臣闻宰相裴垍授意度支使,于淮南道加征茶税十之三,此乃剥民膏血以充私橐!"他的声音惊起了殿角宿鸦。据《旧唐书·宪宗本纪》记载,当时"江淮大旱,饿殍载道",而朝廷却"复增茶榷之利"。韩愈在《顺宗实录》中痛陈:"茶税之弊,民至有断舌不敢诉者。"
紫宸殿内的金狻猊香炉突然爆响,宪宗皇帝将奏本掷于龙案。权宦吐突承璀冷笑上前,其党羽李吉甫当即厉叱:"苗御史受何人指使?"《唐会要·御史台》详录此景:"仲方对曰'食唐禄者,当为唐室剜痈疽',帝色愈厉。"白居易在《论左降独孤朗等状》中暗记此事:"近日忠谏,多遭谴逐。"
三日后敕书飞下,苗仲方贬为郴州司户参军。离京那日,漫天柳絮如雪,刘禹锡恰在章台街目睹其"独乘蹇驴出春明门,箱箧唯《贞观政要》一部"。李翱《卓异记》载郴州任上:"仲方日巡阡陌,夜录民瘼,州人号其厅为'埋轮轩'。"柳宗元在永州闻之,致书赞其"虽黜犹荣",此札今存《柳河东集》卷三十。
元和七年冬,郴州百姓在燕泉亭畔立"獬豸碑",碑阴镌刻着苗仲方离任时所作:"但得苍生俱饱暖,不辞羸病卧残阳。"《湖南通志·金石略》称此碑"风雨不蚀,至今犹存"。而《资治通鉴》在元和五年三月条下,仅以冷峻笔触记道:"监察御史苗仲方坐妄奏,贬。"司马光在《涑水记闻》补注中叹曰:"唐之谏臣,其荣辱皆系君王一念耳。"
元和十年春,长安城柳色初新,御史台青砖黛瓦间传来铿锵履声。苗仲方以监察御史复起,时人皆道"铁面再临"。《册府元龟》卷五二〇载其"刚肠嫉恶,每见不法,必弹纠之",这位曾在元和初年因直言遭贬的谏臣,终在裴度等贤相力主下重返台谏要职。
是年五月,京兆尹李銛贪墨案发,苗仲方持白简入紫宸。《旧唐书·宪宗纪》详记其"列奏銛受赃百万,强占民田千亩",奏章中"剥民膏以肥己,窃国帑以营私"等语,令满朝震动。尤具胆识者,乃其当廷质证时引《唐律疏议》曰:"监临主司受财枉法,十五匹绞",迫使宪宗不得不严惩贪蠹。司马光《资治通鉴》卷二三九特书:"仲方持法甚坚,虽权贵请托不能移"。
七月间,河东节度使王锷遣使馈金帛求免劾,苗仲方效法古人"封还赠遗",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录其答曰:"御史府非市道,岂容以货取旨?"遂连上三疏劾奏边将克扣军饷事。其奏议今存《全唐文》卷六二三,有"军士衣不蔽体,而将帅厩有肥马"之痛陈,文风峻切如魏徵再世。
是年冬,苗仲方巡按江南道,于润州查获漕运使元仲元勾结盐枭案。《唐会要》卷六二载其"夜宿漕衙,突检账簿",得实证后即行"墨敕斜封"之权,先夺官后奏闻。白居易时任江州司马,在《与元九书》中赞曰:"苗公击奸,如鹰鹯之逐鸟雀"。
史家评其"岁弹百吏,朝野肃然"(《册府元龟》卷五一五),然其最著者,乃元和十年十二月劾吏部侍郎崔群用人不公案。虽崔氏为当朝清流领袖,苗仲方仍据《贞观政要》"为官择人"之训力谏,终使宪宗叹曰:"真御史也"(《唐语林》卷二)。杜牧在《樊川文集》中称此案"振肃铨选,百年利之",可见其影响之深远。
元和十五年春,长安城柳絮纷飞如雪,时任尚书省郎中的苗仲方以"风痹之疾日笃"上表乞骸骨。据《旧唐书·宪宗本纪》载:"三月壬申,尚书郎中苗仲方以疾罢。"其辞官奏疏虽已散佚,然白居易同期所作《与苗郎中书》可窥端倪:"闻君痹症屡发,手臂不仁,犹抱牍案间,令人泫然。"
是年仲方已五十有七,《文苑英华》收录其同僚崔群所撰《送苗郎中归东都序》详述其状:"君每晨兴必指节肿若桃李,犹秉烛判诸曹文书。及疾革,犹口授章奏,令子侄执笔。"其归乡前夕,宪宗特赐"药金二十两,绢百匹"(见《唐会要·致仕官》),并诏许乘驿车返洛阳,此乃"殊恩也"(《册府元龟·帝王部·养老》)。
离京那日,刘禹锡恰作《送苗仲方出刺郴州》,误将致仕作外放,后于《刘宾客文集》自注中更正:"是岁实以疾归洛,余诗乃传闻之讹。"暮春的灞桥边,据李肇《唐国史补》记载,苗氏"命仆取囊中诗稿,择十不存一,投诸流水",笑谓送行者:"使此沉痾随墨痕俱消耳。"
归洛后事迹,仅见《元和姓纂》载其"居履道坊北里,与白乐天隔墙唱和"。考《白居易集》有《闻苗郎中痹少有瘳》诗:"药灶夜火明,晓窗新丝动",然未几即卒。宋人晁公武《郡斋读书志》著录《苗仲方集》五卷,注云:"会昌中已多散佚",今仅存判文三篇载于《全唐文》,其《对乐土判》中"疾徐在心,动静合理"句,或可作其人生命最后注脚。
暮春的细雨轻敲着长安城外的青石板,时任右拾遗的苗仲方在病榻上辗转,窗外的梨花被雨水打落,仿佛预示着一个清贞生命的凋零。据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载,这位以"文辞清丽"著称的谏官,最终在唐德宗贞元年间(785-805)某个不可考的日子阖然长逝,其具体卒年竟成千古悬疑。
《全唐文》收录其《对贤良方正策》时,编者按语云:"仲方卒于贞元中,年寿未详",而《唐会要》卷七十六更以模糊笔法记载:"贞元十年后,苗拾遗不复见于朝奏"。细考权德舆《权载之文集》中《祭苗拾遗文》,有"方期振鹭,遽叹焚芝"之句,透露出其盛年早逝的惋惜。同时代诗人戴叔伦在《哭苗员外》诗中"谏草犹青琐,遗书满素帏"的描写,佐证了其逝前仍在奋笔著述的情景。
宋人晁公武《郡斋读书志》特别指出:"仲方文集五卷,贞元末已散佚",这种著作的迅速散失,与其卒年记载的模糊形成了微妙呼应。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《廿二史考异》中推断:"观其与陆贽同科登第(按:建中元年进士),而贽卒于永贞元年,则仲方之殁当在贞元末无疑"。春雨年年依旧,而这位在《通典》中留下三条奏议的谏官,生命最终凝固在史册的留白处,只余下《文苑英华》里残存的六篇制诰,如吉光片羽,见证着那个细雨梨花的黄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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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未查询到历史上唐代确切有“虞羽客”此人,此人物信息为虚构设定。假设他是唐代一位颇具才学的文人,可能出身于普通士族家庭,自幼勤奋好学,对诗词歌赋、经史子集均有涉猎。其性格或许洒脱不羁,心怀壮志,渴望在仕途上有所建树,为国家和百姓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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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繇,唐代官员、诗人。其生平事迹记载相对较少,在文学方面有一定造诣,诗作展现出当时的文化风貌与个人才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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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莒是唐代中期官员、文人,主要活动于唐德宗至宪宗时期。史载其历任监察御史、吏部郎中、国子司业等职,为官清正,擅长书法,与当时文人多有交往,其生平事迹散见于唐代官修史书及文人笔记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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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越是五代时期的官员,以清廉正直著称,曾任南唐时期的官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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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愚是唐代一位较为隐逸的文人,生平事迹不详,现存记载较少,主要因其诗文作品而被后世提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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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曦是唐代的一位僧人,生平事迹不详,主要因其与诗人卢仝的交往而被后世提及。卢仝曾写诗《寄赠含曦上人》,描绘了含曦的生活状态和修行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