暮色四合的长安城垣上,最后一缕残阳将朱雀大街的槐影拉得细长。唐文宗大和年间(827-835)的某个秋夜,诗人于案前搁下狼毫,窗棂外忽有流萤掠过宫槐,在尚衣局新染的绛纱屏风上投下转瞬即逝的光痕。
这抹微弱却执着的萤火,恰似诗人当时的处境。彼时牛李党争正炽,中书省门前的霜阶每日碾过多少急驰的靴履。据《旧唐书·文苑传》载,诗人虽以《霓裳羽衣赋》名动京华,却在派系倾轧中始终保持着"清萤度暗"般的孤高。监察御史的绯袍下,藏着不肯与光同尘的傲骨——正如他在《翰林志》中所言:"处晦而明,岂效流俗争晖于爝火?"
秋夜的更漏声中,诗人想起前朝张翰的典故。《晋书》记载这位江东名士见秋风起而思莼鲈,最终挂冠归去。但此刻掠过砚台的萤火却给出了另一种答案:它选择在禁苑深邃的梧桐影里坚持发光,纵然"同众类"的暗处更易藏身,却偏要以微光划破夜幕。这种孤绝,与诗人后来在《自题集序》中"宁鸣而死,不默而生"的宣言遥相呼应。
案头宣纸上渐干的墨迹,恰似萤火掠过太液池留下的光路。诗人或许不曾料到,这二十八字将会成为晚唐文人精神的隐喻——据《唐才子传》记载,此后三十年,每当新科进士们在曲江宴上吟诵此诗,总要向皇城东北隅的秘书省方向举杯,那里曾是诗人校勘典籍的地方,也是无数"暗处发光"的寒士们的精神原乡。